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81项证照的决定
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81项证照的决定
宁政发〔2017〕54号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自治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,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取消81项证照,现予公布。
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不得再核发所列证照,不再受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。对于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办理程序,将收到的申请材料及时退还申请人,并做好政策解释。
各地区、各部门对取消证照涉及事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,防止监管缺位,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2017年7月25日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nx.gov.cn/zwgk/zfxxgkml/scjg/201710/t20171026_5350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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